「文件證明」預約說明須知

 

預約限制規定:每一個申請人只能預約一個時段,若有其他同行申請者,請另增加預約時段。


提醒無行為能力者、對本處領事人員的提問無法回答者、意識不清者,本處歉難受理需當事人本人親自簽字之文書驗證申請。


申請畢業證書或學校成績單驗證者,請先向學校申請成績單,並指定將(紙本)郵寄或(電子檔)電郵至本處電子信箱: consular.ny@mofa.gov.tw。


如果您希望採用郵寄辦理. 請參考本處網站有關郵寄辦理相關應備文件規定, 確定所有文件正確再寄到本處 (地址: 1 E 42nd Street, New York, NY 10017 - 領務組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