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簽證」預約說明須知

 

預約限制規定:每位申請人最多只能預約3項(例: 同時申請簽證與驗證體檢證明即為2個項目;同時申請簽證、驗證體檢證明、結婚證書則為3個項目、同時申請簽證、驗證體檢證明、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明則為4項,已超過限制預約數量,建議由另一位當事人例如父母或配偶分別提出申請。)(請勿同一人重複預約,佔用名額影響其他人權益)。


如果您希望採用郵寄辦理. 請參考本處網站有關郵寄辦理相關應備文件規定, 確定所有文件正確再寄到本處 (地址:3731 Wilshire Blvd, Suite700, Los Angeles , CA90010 領務組收),同時為加速處理您的郵件並便於日後查詢申辦進度,請先至本處領務預約系統登錄郵寄資料,填妥完畢印出條碼,隨申請表及應備文件寄來本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