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約限制規定:每位申請人最多只能預約3項(例: 同時申請簽證與驗證體檢證明即為2個項目;同時申請簽證、驗證體檢證明、結婚證書則為3個項目、同時申請簽證、驗證體檢證明、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明則為4項,已超過限制預約數量,建議由另一位當事人例如父母或配偶分別提出申請。)(請勿同一人重複預約,佔用名額影響其他人權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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